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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CS-A系列交直流两用电子计价秤使用说明书

2018-11-09 22:30:07      点击:

ACS-A系列交直流两用电子计价秤使用说明书

一、技术指标: 

1. 内置可充电蓄电池,充电时可以开机使用。

2. 开机自动置零。

3. 零点自动跟踪。

4. 累计次数1~30次。

5.电源: 交流220V±10%/ 50Hz 直流4V/4Ah(内置可充电蓄电池)

6.工作温度范围:0 ~ +40℃。

7.相对湿度:  85% RH

 

 

型号

 

称量范围

 

检定分度数

 

检定分度值( e )

 

准确度等级

 

ACS---3A

 

3 kg

 

3000

 

1 g

 

ACS---6A

 

6 kg

 

3000

 

2 g

 

ACS---15A

 

15 kg

 

3000

 

5 g

 

ACS---30A

 

30 kg

 

3000

 

10 g

 

二、操作方法:

电子秤应置于稳定平整的台面上;调整四个底脚螺钉使秤处于水平位置,然后开机(如果需要则应先放上专用秤盘)。电子秤不能长期在去皮状态下使用,否则零位自动跟踪功能消失,零位会产生漂移。

键盘操作说明

    1.  开机:按开关机键23秒即可开机或关机。 

    2. 置零】键:重量显示置零。(置零范围:2%FS,去皮状态下无效)。

3. 去皮】键:(去皮范围:小于等于1/3满量程)1)按此键,重量显示为零, “去皮”标志出现。

2)称重物取下,重量显示为负值,再按【去皮】键,称重复零,“去皮”标志消失。

    4. 0~9】键,从右到左循环输入单价,隔3秒后再按任何数字键均可清除原单价,同时输入该数字。

    5. 累计】键:称重状态时,按此键累计金额,“累计”标志出现,重量窗显示“Add”,单价窗显示累计的次数,金额窗显示为总计金额。若金额为零,则不进行累计,按此键无效。按任何数字键均可退出本次累计(记忆的累计数据仍保留),恢复称重状态,等待下一次累计。

    6. 总计】键:用来查询累计金额,按此键,重量窗显示为TOTAL”,单价窗显示为已累计的次数,金额窗显示为总计金额。按任何数字键均可退出此状态(记忆的累计数据仍保留),恢复称重状态,

    7. 累清】键:按此键,清除内存的累计数据,退出累计状态,“累计”标志消失。

8. 清除】键:在称重状态下,按此键清除单价。

9背光功能 按住【背光】2---3秒,可以设定背光工作模式,共有常开,常关,自动3种模式。

24键计价秤键盘操作补充说明

   1. ·】小数点键,长按小数点键23秒,可以选择是否使用小数输入功能。若使用该功能,按此键前,输入单价的整数部分,按此键后,输入小数部分。否则直接输入单价。

    2. 累清/设定】键:“累计”标志出现时,按此键,清除内存的累计数据,退出累计状态,“累计”标志消失;“累计”标志没有出现时,按此键进入单价设定功能。

3. 找钱】键: 按此键进入找钱功能(金额显示为零或者金额显示--OF--”时无效),重量窗显示“-CHA- ”金额窗显示“------”提示输入收钱金额。此时可以按“0-9”数字键在单价窗输入收钱金额,按“清除”键可以清除输入的收钱金额,同时单价窗和金额窗恢复显示“------”,当输入金额大于原计价金额时,金额窗显示当前的找钱金额。再按一次【找钱】键,则退出找钱功能,恢复称重状态。

4. 【单价1】~【单价8用来提取已设定的单价;

5. 单价设定方法:

称重状态下,在累计标志没有时,按【累清/设定】,重量窗口显示:SET- ,单价窗口显示当前的单价;按【单价n】(n17),选择要设定的单价号;重量窗口显示:SET-n 单价窗口显示【单价n】中已经存储的单价;按【0】~【9】数字键输入要设定的单价;再按【累清/设定】,表示单价设定好,回到称重状态;如果设定过程当中,要放弃设定,可按【找钱退出。

一、 报警指示:

(1) 自检完后,如果显示Err2”,说明秤盘或环境不稳,2秒钟后恢复到称重状态。

(2) 当开机时的底秤超过允许范围,重量显示为HHHHH”或“LLLLL”,表示底秤过高或过低。

(3) 当金额超过9999.99,金额显示为“--OF--”。

(4) 当被称物超过100%FS+9d时,重量显示为------”,并连续鸣叫报警。如ADC转换溢出,重量显示为“-Adc-”并连续鸣叫报警。以上情况应将被称物取下。

(5) 如蓄电池电压不足,当重量显示为零时金额显示 “——Lb——”(如加载,则金额显示恢复正常)。此时可短时间再使用,但应尽快插上交流电插头对电池充电。若开机直接显示“——Lb——”说明电压过低,已经无法正常工作,请立即充电。

 保修及注意事项:

产品售出起一年内出现的非人为故障属保修范围。邮寄时请用户使用原包装,邮费用户自理。

长期不用时,请至少2个月充电一次,以保持电池不发生过放电而损坏。

附件:说明书,保修卡,合格证------1张;充电器------1

五、 重要警告:

1. 在重量窗显示为零时金额窗如显示 Lb —”,表示电池电不足,此时电池短时间内还可使用,但应尽快插上交流电插头对电池充电,建议每次充电时间大于12小时。

2. 电池不属保修范围,请注意正确使用,避免出现电池过放电、充电不足等情况。  

3. 关机充电或开机充电且重量为0时,金额窗显示“-AC-”。